经济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一种只顾本地利益,漠视全局利益的狭隘思想观念在经济审判中的反映。主要表现是: 第一,立案设卡。对外地诉本地的案件,百般挑剔,“严格把关”,致使当事人往返奔波、告状无门。第二,争管辖权。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设法编造理由,争夺管辖权。第三,故意拖延审理期限。对外地当事人可能胜诉的案件,借口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第四,久拖不决。不查清事实,不明确责任,软泡硬磨,逼迫外地当事人让步妥协。第五,裁判不公。“外地有理低三分,本地无理高三分”,有时不顾事实,歪曲法律或有意钻法律不完善的空子,偏袒本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