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以及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等方面的观点。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在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经济基础一般地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上层建筑迟早也要发生相应变革。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并非只是消极地反映经济基础,它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巨大的作用。上层建筑的作用在于为自已的经济基础服务。新的先进的上层建筑是摧毁旧的经济基础,促使新的经济基础形成和巩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旧的腐朽的上层建筑是维护过时的经济基础,阻碍新的经济基础产生和发展,延缓社会发展的反动力量。上层建筑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适合经济基础,两者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这个矛盾表现为激烈阶级斗争,它不可能由该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经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社会革命才能解决。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能够通过社会制度本身不断加以解决。根据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矛盾的具体状况,不断调整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具体环节,使上层建筑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它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作用,是促使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重要条件。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Economic Basis and Superstructure是具有相对应关系的两个范畴。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生产关系。一个社会往往有几种生产关系并存,但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和国家的性质,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 其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尽管对社会性质也有影响,但并不决定社会的性质。因此,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核心。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设施和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构以及政党、社会团体等。二是思想上层建筑,是指和一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思想、理论的体系,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等。上层建筑这两个部分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思想上层建筑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理论根据和精神指导,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思想理论指导下自觉建立起来的,它不过是思想、精神的物质附属物; 另一方面,政治上层建筑又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传播和实现提供保证,它一经建立就会强烈地影响思想上层建筑。在上层建筑体系中,政治上层建筑直接反映经济基础,占主导地位。其中,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类已实现的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特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和更替,上层建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和更替。因此,任何社会形态都不是凝固不变的,都有它自己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而且,在每种社会形态里,既有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同时也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的残余; 有时还会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萌芽。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仅互相区别,而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二者的相互依存是指,没有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就无法存在、无法产生; 没有上层建筑的保护,经济基础也很难完善、巩固和发展。二者的相互作用是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首先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结构是基础,政治的、思想的上层建筑都根源于或产生于经济基础。当然,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新的经济基础产生后,上层建筑的一切也会全部改变,因为上层建筑本身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但是,上层建筑的一切归根到底是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在政治和思想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是就决定其根本性质而言的。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由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又有所不同,并非一个死板的模式。但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尤其是国家的根本性质,总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发生变革。经济基础不仅推动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而且决定着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方向。当然,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引起的上层建筑的改变,并不是如影随形同步进行的,而往往是或迟或早发生的,即是说改变本身要经历一个过程。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当经济基础发生量变或部分质变时,上层建筑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其次,上层建筑亦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二者相互作用的最基本的方面。但上层建筑并不是消极地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它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为经济基础服务。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从服务的方向来看: 上层建筑一经出现,就千方百计地促进自己的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并采取一切手段排除或消灭与自己及其经济基础的对立物。所谓的 “对立物”,既包括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又包括新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萌芽。也就是说,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过程,是从“保护自己”和“排除异己”这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进行的。第二,从服务方式来看: 上层建筑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上层建筑力图把人们的行动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思想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来支配人们的行动,使社会的经济生活得以正常进行,从而达到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的目的。第三,从服务的性质来看: 一般来讲,当上层建筑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当上层建筑已腐朽衰败,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就会同经济基础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对经济基础起某种破坏作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也是有限度的,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反作用,它不能同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等同,更不可能超过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夸大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就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把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绝对化,忽视或抹煞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则会犯历史机械论的错误。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每当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处于上升阶段时,新建立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矛盾,但这是次要的,可以通过自我调整解决。当某种社会经济形态处于没落阶段,经济基础由先进变得落后腐朽,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甚至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时,上层建筑便同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之间形成尖锐的对抗。这一矛盾不可能在这个社会制度本身的范围内通过调整来解决,而是需要通过强制的社会革命,摧毁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然后在新的经济基础之上重建新的上层建筑,从而又达到二者的相适应。这样社会形态也发生了变革,进入到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旧的矛盾解决之后,新的矛盾又逐步出现,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矛盾运动。这种情况不断循环往复,社会就不断向前发展,由低级向高级过渡。这一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体现了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所说的 “经济基础状况”是指它的性质、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地认识和把握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这一规律是在人类社会的每一个社会形态和每一个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普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两者是相互制约、交互作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产生的根源,并决定和制约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及其发展变化;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又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发展。只有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改变旧的上层建筑,才能彻底消灭旧的生产关系,从而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和旧生产关系的矛盾得到解决。其次,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阶级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依据。历史实践证明,凡是遵循这一规律,就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胜利。反之,违背这一规律,就会犯“左”和右的错误,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要遭受挫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存在矛盾。改革就是要改变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节和方面,以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 ☚ 赶超战略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 00000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