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道德从事商业经营的人员在其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和应具有的道德品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部分。中国的商业活动有几千年的历史,使经商道德在古代就较为发展,并在长期的经商活动中形成了注重质量和信誉、货真价实、价格合理、童叟无欺、热情服务、一视同仁等道德要求。但旧时代的经商道德具有两面性,它一方面是社会文明发展和道德进步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的束缚,使它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虚伪性。社会主义时期的经商道德,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体现,是经商道德历史发展的崭新形态。它摒弃了私有制的束缚和旧时代轻视商业活动的陈腐观念,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使经商人员树立了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道德思想。它一方面继承了以往时代经商道德中的优良内容,同时又融汇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新要求。社会主义时期经商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一)热爱商业活动,忠于职守,使商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二)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与消费者四者间的关系。(三)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心为顾客、用户服务,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需要。(四)讲求商业信用,信守合同,公平买卖,诚实无欺;商品宣传中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五)对用户、顾客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欺客,坚决抵制和反对行业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