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编
澳门公务员纳入葡萄牙公共部门编制的简称。1993年10月14日,葡萄牙政府颁布《澳门公务员纳入葡萄牙共和国编制条件》,在肯定澳门公务员纳入葡萄牙共和国编制的选择权并规定纳编条件的同时,授权澳门总督在120天内指定有关实施细则,自同年5月24日起生效。据此,澳门现职公务员除选择留在澳门为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外,符合条件者,还可作出其他3种选择。1.纳入葡萄牙公共部门编制。其条件是: (1) 具有葡萄牙国籍; (2) 以临时委任、确定委任或编制内散位方式为澳葡政府工作;(3) 具有相当于6年级的葡语水平。为了保证公务员本地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在1993年10月14日以后参加澳葡政府为公务员本地化而设置的培训课程或担任政府为公务员本地化而设置的职位的公务员,不得选择纳入葡萄牙公共部门编制。这类课程或职位包括: 赴葡就读计划课程、中国行政及汉语课程、以葡语作为外语的教师培训计划课程、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的警官培训课程、进入司法官团的实习课程、助理职位、司法参事职位、澳门总督以法令形式确认的其他与公务员本地化进程有关的课程和设立的职位。2.提前退休。具有30年以上退休工龄且年满55岁的公务员,可经声明而退休; 具有30年以上退休工龄但未满55岁的公务员,可以申请退休。在1999年12月19日前符合上述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如愿将退休金转入葡萄牙退休金事务管理局,可以申请提前退休。3.脱离公职。符合纳入葡萄牙公共部门编制的公务员,如在1999年12月19日之前具备15年以上退休工龄,可以申请有偿脱离公职。纳编问题提出来后,人们最初担忧的是,公务员会大批离开澳门。实际上,符合纳编条件者只有6000余人,其中一半以上是军事化人员,纳编对政府行政架构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华人公务员选择纳入葡萄牙公共部门编制,不仅生活习惯难以适应,而且易受葡萄牙社会排斥,工作安排不理想,经济损失也不少。因此大多数公务员已决定继续留在澳门,将来为特区政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