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卫生所所长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卫生队队长指导。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各连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2)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全营人员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预防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4)抢救治疗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进行隔离或送院就医,并做好消毒工作。 (5)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6)协助营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及厕所的消毒。(7)组织本所人员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8)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9)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 (10)负责全营训练、施工、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卫生勤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