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征
又称“聘礼”、“下财”或“过大礼”,是中国古代男女婚姻的仪节及程序之一。为“六礼”中的第四项内容。《礼记·仪礼》中说: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里的 “纳”指女方接纳男方家的聘财,“征”即“成”的意思。“纳征”也就是“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的意思。东周时期,我国婚俗又称之为“入币”或“纳币”,币是货物的通称,同时又按等级规定了男女嫁娶“入币”的物质数量。当时,人们普遍以 “帛” 为礼物,因而后世就把这种仪式叫“聘礼”、“过大礼”或“下财”。女方家一旦接受男方家的聘礼,即说明双方当事人已进入婚姻的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