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56年设在区人委为民族科,1959年8月建立区民族事务委员会,1997年更名红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地点原在太平街,1987年搬到区政府大楼,1994年搬到区委大楼,内设民族科、宗教科,现编制人数6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有关民族事务的法规决议、命令、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和民委的指导下管理区少数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