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清朝遵帝旨批發之奏本,經内閣批本處翰林中書與學士以清字、漢字重新批寫者。因其皆爲朱書,故稱。詳本類“批本”。
明清时期均实行的一种奏章制度,然内容迥异。明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专权,一切奏章均需写两份,交给刘瑾的称红本,交通政司呈送皇帝的称白本,刘瑾遂得以此干预朝政,上下其手。清代则指本章经皇帝批定后,由内阁用红笔批发的叫红本。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