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册地清朝土地形式之一种。初指领名旗人开垦的土地,属旗人私业,主要分布于盛京地区。清军入关后即扩大到全国许多州县,隶属内务府,由旗人私业变为官产,不得买卖。其登记册1式4份,分呈内务府、户部、直隶总督和本州县保存,以备查核。有向国家交纳赋税的义务,一般采取银米并征。 红册地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则旗地、民产或旗人自置之产可明,旗人、民人互争田土之讼亦可据以审理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