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少数民族
除回、畲、满3族以外,安徽还有49个少数民族成份。按1992年人口普查统计,人口超过1000人的依次有:壮族2782、苗族2238、彝族2010、土家族1606、布依族1201;人口超过500人的依次有:蒙古族759、朝鲜族667、哈尼族567、白族559、藏族558、侗族520;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有:傣族354、水族191、瑶族169、佤族145、拉祜族140、维吾尔族130、仡佬族126、黎族120。其余各民族人口均不多,其中乌孜别克族、阿昌族、保安族、塔塔尔族都只有1人。另外,安徽还有未识别民族的人口114人,外国入籍者11人。
上述少数民族大部分是1949年以后因工作调动或联姻而来。其中很多是随铁道部第四工程局施工而来。他们各自一般均保持着自己的风俗习惯。如铁四局的很多布依族、瑶族职工常开展一些本民族特有的活动,如对山歌等。
各少数民族在安徽省社会主义建设中已经或正在发挥自己作用的同时,也涌现出了不少成绩突出的高级知识分子、优秀工作者和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