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设计单位利润分配苏联设计勘察单位的计划利润分配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形成经济刺激基金、国家基建投资拨款、增加自有流动资金定额拨款、干部培训和提高干部专业水平、抵补经营住宅公用事业的亏损和补偿文化教育机关的经费开支,用于向上级组织的缴款和财务计划规定的其他费用。利润总额与上述交款和提成之间的差额,由设计单位以闲置利润余额缴款形式上交国家预算。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时,超过计划的那部分利润用于支付贷款利息、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支付全苏社会主义竞赛成果奖,用于工业部的财政援助后备金提成和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目的。超计划利润的余额划拨给预算。 如果设计单位未完成利润计划,实际获得的利润按下列方式分配:首先支付贷款利息,然后按低于正常的定额进行鼓励基金提成,按批准的定额进行生产发展基金提成。其余的利润额按财政计划确定的比例,在设计单位其他计划费用与应上缴预算的闲置利润余额之间进行分配。 与建筑安装承包单位不同,设计单位在利润分配时不以基金付费形式向预算交纳首要缴款,也不把超计划利润用于鼓励基金的追加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