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Twelfth Amendment《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之一。1803年12月由国会提出,1804年9月批准生效。旨在防止出现两个总统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使表决陷于僵局。主要内容为:分别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获得选举票最多者,即当选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众议院应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上得票最多的3人中投票选举其中1人为总统。若在次年3月4日前仍未选出总统时,则副总统升任总统。如副总统候选人仍无人获得过半数票,参议院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2人中选举1人为总统。经过修正后的总统选举方法,较前更为周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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