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吉林省农业开发较晚。农村生产关系,从17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300多年间,有250多年是处于清朝、民国和日伪统治下的封建土地制度时期。从1946—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进行了土地革命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接着于1958年,建立起“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农村普遍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