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尼的组织原则
詹姆斯·穆尼把管理看作是一门指导他人的技术或艺术。他认为组织是一种在一个协调的整体里把具体任务或者职能相互联系起来的技术。1947年他重新修改了他与赖莱合写的《前进的工业》一书,书名重定为《组织的原则》。这本书是古典管理思想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法约尔的著作作了补充,同时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穆尼是以逻辑推理为基础的方法来分析组织基本概念的。他认为组织的第一个原则是协调。法约尔认为协调是五种管理职能之一,穆尼则认为协调是一个首要法则,是进行组织工作的基础;穆尼认为,建立等级系统的过程是进行组织工作的必然性所带来的自然结果。等级职能贯彻的是权力原则,这种权力来自并得到更高权力的批准;他认为建立等级过程由两个派生职能组成,即授予权力和确定任务。领导人通过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下级,并按等级链逐级向下委托。授权的同时是确定任务,它被称之为明确职能,专业化原则是这个职能的基础。穆尼从组织的存在推导出协调、权力、领导和专业化的原则,并认为这些原则说明了组织职能及其派生职能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