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规
税法的制定、执行和税收管理体制、管理原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法的制订和执行的原则是: 兼顾需要与可能,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贯彻党的经济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税收法律、法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与颁布,国务院可根据税收法律、法令制定条例和实施细则,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政府,可根据中央颁布的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的精神,颁布有利于在本地区贯彻执行税法的决议或规定。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由中央统一规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省、市、自治区有权根据体制的规定,因地制宜地处理减税、免税等问题。除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以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无权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税是一切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纳税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缴税,对拖欠、偷税、漏税和抗税者,依法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税、免税、加税,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税款,违者,除依法惩处外,并追究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