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积累盈余额是美国对公司征收的惩罚性附加税。如果某公司把巨额利润无故积累下来不作股息分配,以致其股东被认定逃避了个人所得税时,即对该公司征收此种积累盈余税。 由于在美国及一些国家,既对公司利润征税,也对来自同一笔利润的股息向股东征税 (参见Double taxation,economic条),对后者的征税就可以通过不分配或推迟分配股息来逃避或推迟。积累盈余税就是针对这一弊端提出的、维护国库收入的措施。同理,就是在不实行经济上重复征税的国家,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以高额公司所得税,也有利于确保财政收入。例如联邦德国对未分配利润征收56%的公司所得税,对已分配的利润则按36%征收。当居民身份的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36%的公司所得税款可以从应征个人所得税总额中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