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秋审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秋审处清刑部所属机构,秋审与朝审初由四川、广西两司分掌,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设总办秋审处,简称秋审处。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坐办或兼办,掌核办秋审、朝审案件。都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清吏司拟送秋审处,秋审处出具审核意见,送尚书核阅,然后汇集“招册”(供词),送于九卿公审。经会审核实者,另缮“黄册”(题本附册)报皇帝裁决。秋审、朝审的费用由本处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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