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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吏名。宋初为军、监、场、务与转运司在京师进奏院吏人,低于知后官。太平兴国七年罢去知后官名后,凡不中选进奏官者,统称私名副知,主抄写文书(《长编》卷23、《宋会要·职官》2之45)。咸平四年九月改称“书写人”。
❶系名副知。《宋会要·职官》2之45:“(咸平四年九月)诏进奏官每人许置守〔阙〕副知。”原注:“旧有系名副知。”❷书写人。咸平四年由私名副知改名。“旧有系名副知(即私名副知),遂改为书写人”(《宋会要·职官》2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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