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对称。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流通的物。主要包括:(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这类财产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公民和法人如需要利用国家专有财产,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采矿权、使用权等,才能合法占有、使用这类财产。(2) 虽非国家专有但禁止转让物。在中国,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不得买卖、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交公民或法人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3)武器、弹药等。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国法律禁止武器、弹药等流通。(4)淫秽书画、鸦片等。为了防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需要,法律规定禁止淫秽书画、鸦片等流通。 禁止流通物 禁止流通物依法不得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如武器、弹药、毒品等。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对于确定交易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具有重要作用。合同的标的是流通物的,只要具备一般合同的有效条件,该合同就有效。合同的标的是限制流通物的,在具备一般合同的有效条件外,还应依法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否则无效。合同的标的物是禁止流通物的,不能进行民事流转,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 限制流通物 特定物 ☛ 00000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