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森的伦理思想
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1859—1941是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生命哲学和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道德与宗教的两个起源》、《时间与意志自由》、《创造进化论》、《物质和记忆:身心关系论》等。
柏格森继承了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反理性主义传统,认为生物的进化过程就是意志的自由创造过程,爱上帝和被上帝所爱是进化的神圣目的。人的精神和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永恒创化着的,人类的进化取决于社会类型及相应的道德和宗教形式。社会有两种类型,即“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封闭社会以理性为基础,其特点是强迫型的暴力统治。在这类社会中,个人必须服从社会,并遵守社会的法律和习俗,其道德的产生来源于社会压力,表现为封闭的自我保存行为,这种教条式的无个性的道德保守倾向,为静态的宗教所补充。现代文明社会所采纳的,就是这种压制个性自由、妨碍创造和进化的道德和宗教。开放社会以直觉为基础,其特点是充分的个性自由。与开放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来源于“爱的冲动”,是最高类型的道德。它不用任何东西限制人,而是尽量创造自由的环境,使人通过对生命的冲动及其绵延的直觉,体验到对家庭、国家及全人类的爱,从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与开放社会的道德相适应的是动态的宗教。柏格森还宣传英雄至上的天才史观,认为只有少数英雄和圣者,才能克服人类的天生惰性,认识并指出道德进步的方向。他的这些观点对新托马斯主义和人格主义具有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