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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石志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石志泉1885—1960

湖北孝感人
曾任北京大学讲师,法政大学教务长,北平大学法学院主任教授、院长等职。1949年去台湾,任“中国社会民主党团”副主席。著有《新民事诉讼法评论》、《民事诉讼实务》等。
字:友渔
号:友儒

石志泉

石志泉 坦荡荡斋 现代中国名人外史第97页


石志泉

石志泉(1885—1960) 廖盖隆等主编 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第117页

石志泉1885——1960

字友漁,號友儒,湖北孝感人,1885年 (清光緒十一年) 生。幼年從海濤爲師,後改從生星庵爲師。15歲赴武昌,考入農務學堂。畢業後,派赴日本留學,入第一高等學校。畢業後,考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科。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返國参加革命。1912年任湖北司法司科長,旋赴日本繼續學習。1914年畢業,獲法學士學位。返國後,歷任司法部编纂,奉天高等審判廳推事、庭長。翌年調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1917年1月,任司法部民事司司長。1919年任修訂法律館總纂。1921年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1922年6月,兼署司法部次長; 9月至11月,代理部務。1924年後,專門從事講學,歷任朝陽大學法學院院長,國立北京法政大學、國立北平大學教授、系主任、教務長、院長及國立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1932年7月,任國民政府司法部常務次長,並一度代行部務。1935年辭職回北平,任私立朝陽學院院長。抗日戰争期間,拒绝出任僞職。1946年任北平臨時参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中国民主社會黨首席監察委員。1948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1949年去臺灣。1950年辭“司法院”副院長職,改任“總统府”資政。1954年3月,由中國民主社會黨提名爲“副總统”候選人,參與競選。1955年1月,受聘爲“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57年任中國民主社會黨團主席之一。在黨員代表大會上,當選爲副主席。1960年2月17日逝世。終年75歲。

石志泉

旧中国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字友渔,号友儒,湖北孝感人。生于清光绪十一年,卒于民国四十九年,享年76岁。曾获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毕生致力于法治与宪政的实施。生前著述颇丰,主要有民事诉讼法释义,司法诉讼实务,非讼事件法,民事诉讼法实用问题与战后日本司法制度之改革等。民国三年自日本留学毕业回国后,一直任职法界。民国十一年时,任前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代理部务。民国十三年以后,专门从事于讲学,历任朝阳大学法学院院长,国立法政大学,北平大学教授、系主任、教务长、院长及北京大学讲师。民国二十一年,再度任职法界,担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民国二十四年辞职,仍回北平讲学,主持朝阳学院院长职务。民国三十五年,任北平市临时参议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中国民主社会党首席监察委员。民国三十七年,任司法院副院长,民国三十九年辞职,改任总统府资政。民国四十三年三月,由中国民主社会党提名为副总统候选人,参与竞选。民国四十四年元月,受聘为司法官训练所所长。民国四十六年,任中国民主社会党主席团主席之一,于民国四十八年八月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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