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矫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假托 假托借 托(伪托;诒托) 挢 矫(矫托) 另见:推托 凭借 ☚ 假冒 冒充 ☛ 各种诏书 各种诏书授官的诏令:除制 除命 ☚ 诏书 封赠的诏书 ☛ 矫制又称矫诏,是擅自伪托诏令,或任意篡改诏令。首见于《史记·吕太后本纪》:“诸吕又擅自尊官,聚兵严威,劫列侯忠臣,矫制以令天下。”景帝定刘濞罪名时,又有“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腰斩。”矫诏为大不敬罪,又分为矫诏害、矫制害与矫制不害两种。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中载:“律,矫诏大害,腰斩。”又如武帝时诰侯王恢,“坐使酒泉矫制害,当死,赎罪,免。”这都属于重罪。如果不是故意而造成的失误,当从轻发落。据《外戚恩泽侯表》载,平烈侯继位者伉,元鼎元年,坐矫制不害,免。矫制害是指已造成严重后果,矫制不害的后果较轻。 矫制也称“矫诏”。中国古代罪名一。即伪托君命,诈传诏旨。《唐律疏议·诈伪》:“诸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绞。未施行者,减一等。其收捕谋叛以上,不容先闻,而矫制有功者,奏裁。无功者,流二千里。”《明律、刑律、诈伪》:“凡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杖一百”;“凡诈传诏旨者,斩;皇后懿旨,皇太子令旨、王令旨者,绞。”清律基本相同。 矫制旧律中的罪名。谓假托皇帝命令以行事。《史记·汲黯传》:“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赈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武帝贤而释之。”颜师古注:“矫,托也。托言受诏也。”犯此罪者,汉律区分“矫制大害”、“矫制害”与“矫制不害”三种情况,犯前二者,处腰斩或弃市,后者,可以减免。 矫制假借君王之命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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