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韶华
河北定兴人,1914年12月4日生。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期结业。1946年7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平津支团干事。1947年任国民党天津市党部统一委员会执行委员兼组训处副处长,同年当选为立法委员。1948年任天津市 “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1949年去台湾。1950年起,先后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一组第二室总干事、第二组(党务)秘书,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副秘书长。1973年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978年任“行政院”秘书长。1984年任“考试院考选部”部长。1990年9月任“国史馆”馆长。1963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九届候补中央委员,196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国民党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