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规律”。 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它认为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著矛盾相互独立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并在条件具备时相互转化。 正是由于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引起对立面的转化,事物才发生性质的变化,旧的统一体消失,新的统一体产生。这就是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和无限发展前进的过程。 它认为复杂的事物包含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起著主导作用;矛盾的性质则有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矛盾之分,矛盾的斗争形式有对抗和非对抗之别,对立统一规律是由黑格尔提出的,并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加以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改造了黑格尔这一学说,创立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否承认对立统一,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它从根本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