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盗首案
此案发生于清朝道光年间。高廷瑶任广州知府时,曾承办曲江县报来的抢劫案。这个案子首犯和从犯共有十四人。开审结束后,即解赴省提刑按察司复审,结论与原审相同。因此发出告示:“次日将首犯正法斩首。”黄昏时分,他接到阳山县县令周家俊报告:“本县擒获了解赴省的抢劫团伙的盗首,并以解赴省听候提审对质。”于是,他再次提审曲江县的全体案犯,假盗首仍然承认他为本案盗首。经仔细询问,高廷瑶发现一个案犯的口供有出入。经仔细追查,假盗首原与抢劫团伙成员有仇,既然他自己承认,别人也就不愿为他叫屈。这时,高廷瑶对众犯说:“既然这首犯是假的,那么真首犯你们认识吗?”众犯答道:“他是带头纠合我们做强盗,我们怎会不认识。”夜间四更四分,高廷瑶提出新解赴而来的强盗与众犯对质,经辨论,众犯同声说道:“这人是真盗首。”假盗首闻声大哭。原来,他害怕严刑拷丁,不敢翻供。审讯完毕,天已破晓,高廷瑶赶赴提刑按察使家,禀告前因后果,自认审错,请求处分,提刑按察使也承认有过失,并同高廷瑶一起去见巡抚董教增。巡抚也承认自己有过。隔日复审定案,释放了假盗首,斩首了真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