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
清代设置的一级行政区。因其为京师所在地故称直隶省。《清史稿·地理志一》:“直隶:《禹贡》冀、兖2州之域。明为北京,置北平布政司、万全都指挥使司。清顺治初,定鼎京师,为直隶省。置总督1:曰宣大。巡抚三:曰顺天、曰保定、曰宣府。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3省总督。十六年,改为直隶巡抚。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复移驻保定。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复改总督。而府尹旧治顺天,为定制。康熙三十二年,改宣府镇为宣化府。雍正元年,置热河厅,改真定为正定。二年,增置定、冀、晋、赵、深五直隶州,张家口厅。三年,升天津卫为直隶州,九年为府。十年,置多伦诺尔厅。十一年,热河厅、易州并为直隶州。十二年,置独石口厅。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承德仍为热河厅。八年,遵化升直隶州。四十三年,复升热河厅为承德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置围场厅。三十年,置朝阳府。三十三年,升赤峰县为直隶州。今京尹而外,领府11,直隶州7,直隶厅3,散州9,散厅1,县104。北至内蒙古阿巴噶右翼旗界;东至奉天宁远州界;南至河南兰封县界;西至山西广宁县界。广1230里,袤2630里。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编户共4995459,口23613171。”
明代称京师所辖的地区为直隶。后又称顺天府(治今北京市)所辖的地区为北直隶,约在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小部分地区。南京应天府(治今南京市)所辖的地区为南直隶,约在今上海市、安徽、江苏二省等地区。清初以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