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盗制书及官文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盗制书及官文书 盗制书及官文书罪名。皇帝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制书,官文书是指官府公文。唐代规定: “盗制书者,徒二年。官文书,杖一百。盗窃有关徒罪以上狱案、勋赏、除免等重要文书的,“加一等; 纸券,又加一等”。对盗过期旧文书的,则按一般盗窃论处 ( 《唐律疏议·贼盗》卷一九)。宋代此罪在“盗大祀神御物” 条中,具体内容与唐律同。明代此罪改为“盗制书”,规定较唐律细,处理亦较唐律严。明律规定: 凡盗制书,不分首从,皆斩。各衙门的文书,有盗者,杖一百,刺字。如文书内容有回避的,而其盗罪超过杖一百; 则按规避之重罪处理。如果文书涉及军队调动,军需钱粮征发供给的,则处以绞刑 (《明律集解附例·刑律·贼盗》卷一八)。清代对此罪的处理同明律。 ☚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 盗符节门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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