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盐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盐政【同义】总目录 盐政束雪量珠 主持人 主持人主其事的人:政(学~;盐~) 另见:主持1 掌管 处理 维护 带领 ☚ 管理者 领导人 ☛ 征收的税 征收的税征布 ☚ 税钱 所欠的税 ☛ 盐政 118 盐政中国历代封建官府管理食盐产、销的政策、制度。《周礼》中有“盐人”(掌管盐政官)的记载。《史记》中有周厉王“独占山泽之利”的记载。春秋战国时设有盐官,负责征收盐税。汉惠帝时,吴王刘濞已在封国内煮盐专卖。汉武帝正式立盐法,禁止私营,实行官府专卖。东汉时,窦太后“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但仍设官收税。相沿至唐肃宗乾元(758)改行榷盐法,即食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制度。后理财家刘晏改革盐政,实行民制官收,再把盐税加入盐价卖与商人,听其运销。同时在边远地设常平盐,以平盐价。五代至宋曾在部分地区实行食盐配售制。宋代先后实行折中法、盐钞法和引法。明代仿宋实行开中法和引法,后又改行纲法,即把商人所领的盐引(销盐的凭证)编为纲册,纲册有名者,获收购、运销盐的特权。清沿明制,实行纲法。至道光十二年 (1832),在两淮、浙江、福建等地推行粟法,认粟不认人,但不久又变相为纲法。粟法行沿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时期。当时食盐运销虽属民营,但实则由官僚资本和拥有世袭专利权的大盐商所共同把持。 ☚ 粮政 古代税制 ☛ 盐政 盐政官名。清初对盐务管理,沿明旧制,于各省设巡盐御史,掌督察征课,调济盐价,并纠察所属盐务官员。自康熙(1662—1722)以后,改为盐政, 陆续改由总督、巡抚兼任。如两浙盐政, 乾隆元年(1736)改由浙江总督兼管, 浙江总督改为闽浙总督后,两浙盐政改由浙江巡抚兼管。河东盐政, 乾隆四十三年(1778)改由山西巡抚兼管。两淮(淮南、淮北)盐政, 道光十年(1830)改由两江总督兼管。长芦盐政, 咸丰十年(1860)改由直隶总督兼管。盐政既由督、抚兼管, 并无办事专署,亦不另设属官,实际上成为虚衔,具体办理盐务的是盐运使司和盐法道等衙门,参见“盐运使”。 ☚ 京通十三仓 盐法道 ☛ 盐政官名。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设巡盐御史,康熙以后,改为盐政,掌督察盐税征收,调济盐价,并监察所属盐务官员。盐政由总督、巡抚兼任。由总督兼任盐政者五人,计直隶、两江、陕甘、四川、两广各一人;巡抚兼任者三人,计山西、浙江、云南各一人。盐政由督抚兼任后,无办事专署,亦不另设属官,实际上已成虚衔。具体办理盐务的是都转运盐使司与盐法道。参见“都转运盐使司”与“盐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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