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申请回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申请回避回避方式之一。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依法请求特定的办案人员或其他人员终止在本案诉讼活动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和他委托的人。对于鉴定人的回避,不得仅以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为由,而在该案以后的诉讼中申请或者指令其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限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的时间,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公安司法机关也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如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进行复议的是原作出该决定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对于复议最终结果,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告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依法要求特定的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在本案诉讼活动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得知或者发生在审理开始以后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的时间,各国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审判官有偏袒可能为理由提出的回避申请,如果是第一审,只能在对被告人的起诉开始审查以前提出;如果是上诉审,只能在开始报告上诉案件经过情形以前提出。在英国刑事诉讼法中,申请陪审官回避必须在陪审官经抽签唱名以后,宣誓入席以前提出;申请陪审官全体回避,必须在任何陪审官宣誓之前提出。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已经在审判官面前作过辩论或在准备程序中作过申诉时,不得对该审判官声请忌避。但忌避原因发生在后或当事人不曾知悉有该原因的,不在此限。苏俄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声请应在案件的实体审理开始前提出。只有回避的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为法院或声请回避的人所知晓的情况下,才允许推迟声请回避。 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存在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不参加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军事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在军事刑事诉讼中,军事司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而且不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理由是否充分,都应准许申请,并应根据申请作出有关法定人员回避或者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回避意味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选择审判、检察、侦查等人员,体现了军事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有利于提高军内外公民积极参与军事刑事诉讼的法律意识,加强人民群众对军事司法工作的监督。 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在刑事诉讼中,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执行诉讼职务的人员在具有法定应当自行回避情形而未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向司法机关要求其停止执行职务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全面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申请权人的范围及申请回避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关于申请回避的情形以及是否回避的决定机关与自行回避相同。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申诉状 犯罪嫌疑人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