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由企业扩张本质决定的。 企业兼并是指一家公司被另一家所接办,这期间,一家公司保存了下来,另一家则丧失其法人实体。兼并方法大体上有以下三种:(1)甲公司可以买进乙公司的资产,或付以现款或付以它所发行的证券;(2)收买股权的甲公司可以买进乙公司的股票,从而变成乙公司的控股公司,但乙仍作为一个单独的公司继续营业;(3)甲公司的股票可以发行给乙公司的所有者,而不是给乙公司本身,从而使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乙公司丧失其实体,这种兼并方法称为法定兼并。 企业兼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企业兼并法规定,是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企业兼并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政策为指导,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实现优胜劣汰;要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