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
应用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对环境或生态本身进行的修复。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遵循自然生态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土、光、热、生物等自然资源,依靠大自然的循环再生能力和人为干涉快速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修复应用了许多生态学原理,最主要的是恢复生态学理论,生态学原理是生态修复的理论依据。生态修复的主要理论依据有限制性因子原理(寻找生态系统恢复的关键因子)、热力学定律 (确定生态系统能量流动特征)、种群密度制约及分布格局原理 (确定物种的空间配置)、生态适应性理论 (尽量采用乡土种进行生态恢复)、生态位原理(合理安排生态系统中物种及其位置)、演替理论(缩短恢复时间,演替理论不甚适用于极端退化的生态系统恢复,但仍具有指导作用)、植物入侵理论、生物多样性原理 (引进物种时强调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可能导致恢复的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缀块—廊道—基底理论 (从景观层次考虑生境破碎化和整体土地利用方式) 等。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是生态修复必须遵守的自然规律,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是生态环境发展演变的自然规律。自然生态环境是包括生物体与环境 (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组成的一个相互依存与制约、相对稳定的有组织功能的大系统,具有恢复到接近于原自然生态状况的自我修复功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搞好生态修复的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面对自然灾害深刻反思后产生的新认识。为了加速已被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还可以辅以人工措施以加快生态系统恢复的步伐。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观点出发,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步伐,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