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审计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规,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军委和总部的规定; (2)审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是否有效,核算是否正确,动用部队的装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是否经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并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使用部队的物资、原材料等是否如实计价收费;(3)审查生产经营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新上生产经营项目提资是否按审批权限立项、报批;投资是否经过论证,是否可行和有效;自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真实,有无挪用、挤占军费; (4)审查生产经营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和自收自支、坐支、挪用、收不入账等问题;是否合理地提取了各项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大单位集中的生产经营收益,在使用上是否照顾了重点; (5)承包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是否明确,厂长(经理)任职前是否进行了资产的评估,离任时经济责任是否分清,有无发生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审计,对于坚持生产经营的正确方向,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部队建设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