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科学最高奖
根据中央1982年48号文件关于社科联 “组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的要求, 1985年4月, 甘肃省社科联制定了《甘肃省首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试行条例》, 首先对甘肃省社科界1985年4月至1987年4月两年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审奖励。其后,按条例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奖评活动。1989年后半年进行了全省第二次评奖工作。1992年,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规定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进行的科研成果评奖, 是 “甘肃省社会科学最高奖”,并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活动,于1992年7月到1993年1月进行了第三次“甘肃省社会科学最高奖”的评奖活动。1994年下半年到1995年初进行了第四次 “甘肃省社会科学最高奖” 的评奖活动。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进行了甘肃省第五届社会科学 “兴陇奖”评奖活动。上述5次评奖活动中,共遴选奖励了1 353项研究成果, 其中荣誉奖5项,特别奖2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155项, 三等奖775项, 佳作奖165项, 纪念奖67项, 专家提名成果1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