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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甘肃省清真寺管理试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甘肃省清真寺管理试行条例

甘肃省清真寺管理试行条例

1987年在甘肃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条例》指出:“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清真寺内的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规定 “清真寺实行单坊制,寺与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机构是“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其成员“由本坊信教群众协商推选代表若干人组成”;清真寺“要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管理财务的方针,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清真寺聘请阿訇时,必须由寺管会根据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提名, 并由当地伊协考核批准发给证件后,凭证开学;阿訇任期一般为一年, 任期届满经绝大多数群众挽留的, 可以连任;清真寺可以适当招收满拉,“招收满拉的数额,要根据群众的负担能力和阿訇的教学水平决定”,不准强迫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寺念经等等。该《条例》经甘肃省宗教局批准后施行, 在多年来伊斯兰教管理工作中, 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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