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必寓于人欲明清之际王夫之的伦理道德命题。语出《读四书大全说》:“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同上书,《论语·里仁》)“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同上书,《孟子·梁惠王下》)“天理”又称“理”,指事物的法则或规律;“欲”,指人们的生理或心理的欲求。认为“人欲”与“天理”是统一的。“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有欲斯有理”,离开“人欲”就无所谓“天理”。并由此提出,“薄于欲者亦薄于理”,只有充分发展“天地之产”,合理分配,使人们的物质生活“协以其安”, “饮食男女之欲”得到满足,才是合“理”的。指斥那种“离欲而别为理”的说法,是纯粹的“厌弃物则,而废人之大伦”的僧侣主义说教。“天理必寓于人欲”是一个具有近代色彩的伦理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