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之。”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作出规定:“凡是在去年解放的省份,一律争取在今年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以上规定,我省各县市在1950年9月, 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此基础上, 经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委员会议决定,并呈报西北军政委员会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于同年10月召开了甘肃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