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瑞士联邦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瑞士联邦委员会又称“联邦执行委员会”或“联邦行政委员会”,瑞士联邦的中央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联邦议会从有资格被选为众议员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每州不得超过1名。委员的任期都是4年,在众议院每次改选之后全部改选。议员当选为委员后,就必须辞去议员职务;在4年任期中发生出缺时,由联邦议会在下次常会上补选,以接替出缺者任期未满前的遗缺。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联邦政府或各州的任何其他职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或行业。联邦委员在联邦议会两院讨论中有发言权,并对两院讨论的事项有建议权。7名委员按对外经济、农业、财政、外事、军事、科技、经济、法律等专门问题,组成12个“三人代表团”,负责研究和起草有关议案,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委员会以合议制行使行政权。一切问题都必须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必须至少有4名委员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之间互不从属,权利平等。每个委员各自担任一部的部长,但不能单独决定问题。从7名委员中选出1人当联邦主席,根据进入联邦委员会的先后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不能连任。联邦主席行使集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一切命令都以联邦委员会的名义公布。委员会设办公厅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联邦主席处理政府日常事务,负责联邦委员会与议会的联络等。联邦委员会除履行领导国家的职能和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外,还参与立法;主持最初阶段的立法程序,并为此发布命令或指示;在保障联邦议会、公民和各州行使创议权的情况下,向联邦议会提出联邦立法和联邦决定的草案;在宪法与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布命令;根据联邦普通法或一般决定的明文规定,可委托总局或局制定法规。 瑞士联邦委员会 瑞士联邦委员会即瑞士联邦政府,是瑞士最高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联邦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委员人选先由参加政府的政党提名,经过各党、各州反复协商,然后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或其它公私职务。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主席任期1年,期满后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再从委员中选出。联邦委员会的7位部长是: 外交部长、军事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公共经济部长、运输交通和动力部长、司法和警察部长。联邦宪法与有关法律对联邦委员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下列方面: 参与法律制定,起草提交议会审议的法案,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行政命令; 代表整个国家,维护联邦独立,保障内外安全; 领导国家,负责制定国家根本方针和行动计划; 领导联邦行政机构,管理与协调行政事务,等等.瑞士地方政府 瑞士行政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瑞士全国共有23个州,其中有3个州各分为两上“半州”,“半州”有独立的“半州政府”,但在联邦事务中只有州的一半投票权,在联邦院中只有州的半数议席。各州都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州政府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1至5年不等。州政府的组成有两种情况,有三个州以“公民大会”作为立法与行政合一的机构,在公民大会上以举手方式选举出由7至9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作为本州的行政机构。其他州的州政府组成与联邦委员会大致相似。州委员是集体领导机构,委员有5至10人不等。州委会的主要职责有: 监督和领导全州行政机构; 维持州内秩序; 向州议会提出法律和法令草案; 负责与联邦和其他州的联系; 任命州政官员等。州以下设市镇。市镇的行政机构是“镇委员”或“市委员”,由3至9人组成。大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镇有一定的自治权。镇委会的主要职权有: 维护治安,管理警察; 有权征税; 兴办教育; 负责兴办公益事业; 制定城镇规划等。 ☚ 瑞士联邦主席 瑞士激进民主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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