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分配关系在我国,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包括:(1) 政府依法对企业法人、自然人征税,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纳税。(2) 政府依法管理、监督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经营的分红收益。(3) 中央政府依法通过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通过税收及其他手段,引导产品结构、进出口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4) 企业法人依法纳税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个人收入分配的具体制度和办法。(5) 企业法人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主体,政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各有各的权益和责任,相互不应侵占。(6) 劳动者个人向企业投入劳动或资本,企业法人向劳动者个人支付工资或红利,各有各的权益和责任,相互不应侵占。(7) 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形成,即要素价格市场化。(8) 政府、社会或单位对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者、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或救济,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