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职务的任免规定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定: (1) 正师职以上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2) 副师职 (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3) 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4)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 (旅) 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依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