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词典︱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大事记(1978—2004)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大事记(1978—2004) 1978年 12月18—22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从此,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 12月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商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实行大包干。1979年 1月11日 中共中央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给各地试行。草案规定,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不得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 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2月23日 为了加强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对中国农业银行的任务和工作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 3月10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从1979年4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和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的存款利率,并增加储蓄种类和利率档次。 3月13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 3月14日 为了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研究制定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决定财经工作大事的决策机关。 4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当天起,提高城乡居民和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的存款利率。这是自1950年物价稳定以来国家首次提高银行存款利率。 4月5—28日 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会议决定自1979年起,用三年时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会议通过了调整后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 5月25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城市选择首都钢铁公司、上海柴油机厂等八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 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8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1990年修正,2001年第二次修正。 7月4日 国务院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下发试行,规定新办的社队企业可以免税2~3年。 7月13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并组织试点。 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8月28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 12月3日 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提出《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1980年 2月1日 国务院下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 2月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该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及其业务。 3月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中央财政经济领导小组。 4月1日 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外汇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同中国银行施行支票和特种人民币支票一样,都属于同一性质的银行支付凭证,不是另一种货币。它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内购买商品。 5月4日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改革材料供应办法,恢复法定利润率,扩大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等。 5月8日 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由其负责制订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方面的改革。 5月15日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的代表权。 5月17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民航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便于对民航实行企业化管理,空军不再代管民航总局。民航的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由民航总局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6月3日 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7月8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规定组织经济联合要坚持自愿原则,要推进原料产地与加工地区的联合,各经济联合体要保证国家税收和利润,不得挤占国家的财政收入。 8月2—7日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同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 9月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 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1993年修正,1999年第二次修正。 11月21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出通知,从1981年起,将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安排的部分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同年11月25日,国务院又规定从1981年起,凡是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1981年 1月28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指出: 为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3月6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3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农业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 5月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要求对社队企业进行认真的调整,在调整中发挥财政、信贷、税收、物价的监督和调节作用。 10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10月2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形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分别从1982年7月1日和1月1日起施行。1982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完善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改善农村商品流通作出规定。 3月8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按此方案,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由98个裁减、合并为52个。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 4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八家外资银行在深圳设立代表机构。 5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将52个部、委和直属机构再缩减为41个。 8月23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于1999年修订;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于1993年修正,于2001年第二次修正。会议决定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 9月1日 中共十二大开幕。邓小平致开幕词,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议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9月1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决定对3类工业品中的160种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从此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 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3年 1月2日 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 要根据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2月5日 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指出: 城乡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活跃城乡经济、便利群众生活、补充国营商业不足的积极作用。 2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要逐步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 2月22日 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动合同制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包括技术工种。当前主要在新招用的工人中试行,一个时期内以“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作为过渡,经过若干步骤,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 2月28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企业所得税从当年4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征税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同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3月3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出通知,颁布《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对包干形式、包干依据,以及包干内容、权益和奖励等作出规定。 3月8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物价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物价改革的长期规划,提出生产和流通部门价格改革、调整的建议,组织、协商价格调整方案的执行。 3月18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光大实业公司。该公司在国务院领导下,以民间企业名义对外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6月6日 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改革财政体制、工资制度和劳动制度。 6月25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国家财政不再增拨。 7月8日 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成立,在深圳公开发行股份证。该公司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制集资企业。 8月22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月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该报告提出: 再放开350种(类)小商品的价格;对小商品的产销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 9月17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另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这些业务。 10月1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之前大体完成建立乡政府工作。 12月8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6年修正。1984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 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一般延长到15年以上;继续实行农村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等政策。 1月31日 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出《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的规定》,从1984年2月起实行。作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开办合作经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2月25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充分肯定了农村个体工商业的积极作用。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决定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指出乡镇企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2年修正,2000年第二次修正。 3月19日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营工商业(包括供销、粮食)部门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与职工,一律不准从事个人经商和进行其他非法的经营活动,一律不准利用家属或亲友的名义经商、以权谋私、从中渔利或收受贿赂。 5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这14个城市是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5月8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5月10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资金使用、物资选购、资产处置、机构设置、工资奖金、人事劳动管理、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5月11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6年修正。 8月6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管理体制的报告》,要求通过改革,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 9月20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8年修正。 10月4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提出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服务业等实行市场调节。 10月5日 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报告,决定恢复哈尔滨、广州、西安的计划单列,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0月6日 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 10月12日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12月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厂长(经理)任期制度。 12月14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出《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兴办交通事业,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放活农村金融,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等。 1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起,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 1月21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1月24日 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发出《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由此形成价格“双轨制”。 1月25—31日 国务院召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区座谈会,决定在这三个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发区。 3月7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均自当年3月10日起施行。 3月13日 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3月21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4月2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发出通知,决定对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牌自行车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收音机、电风扇等五种供求关系缓和的产品取消国家统一定价,实行企业定价。 5月17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农业税开始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 5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决定把国家统一建设电厂和统一电价的办法,改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并对部分电力实行多种价格。 同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5月24—25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召开国营小企业转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在邯郸、丹东、大连等十个城市中选择部分国营工业小企业进行试点。 6月18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2年修订。 8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决定实施“星火计划”。 9月2—7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共同召开“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会议在重庆至武汉的“巴山”号轮船上举行,简称“巴山轮会议”。这次研讨会着重讨论了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国际经验、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9月18—23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案。1986年 1月6—10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五城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座谈会。会议确定在五个城市(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常州)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形成资金市场;同时,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1月20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0年修正。 3月3日 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正式成立。 3月10—16日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问题。 3月19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6年修正。 3月23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 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作了具体规定。 3月25日—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同日公布并施行,于2000年修正。 5月26—29日 14个环渤海的城市(地区)在天津举行市长联席会议,确定建立环渤海经济区,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联合。 6月25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 7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确定交通银行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 8月3日 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正式宣布实行破产的第一家国有企业。 9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要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一步实行厂长负责制。 10月21—24日 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烟台举行,会议确定在烟台、唐山、蚌埠、常州、江门五个城市试行住房制度改革。同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会议纪要。 11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又称“八六三”计划。 12月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12月3—5日 全国个体经济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大会标志着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87年 1月20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要求推进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 4月8日 我国第一家由企业集团创办的银行——招商银行在深圳成立。 4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 5月2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报告的通知》,决定撤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行使对我国汽车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6月10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 7月9—11日 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提高房租、增加工资、鼓励职工买房的改革思路。同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座谈会纪要。 8月25—29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提出: 全国所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当年要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1988年底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 9月5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9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 10月25日 中共十三大在北京开幕。会议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到下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会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12月1日 深圳市按国际惯例公开拍卖第一块土地使用权。这是我国内地首次公开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12月28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设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开业。1988年 1月15日 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同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1月21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2年修订。 1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宣布,从1988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度,由建设银行负责统一管理。 3月1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划入沿海开放区140个市(县),其中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 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2个,即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新组建的部、委有9个,即国家计划委员会(重新组建)、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能源部、建设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转为事业单位的有1个,即新华通讯社。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部、委、行、署由原来的45个减为以下的41个: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4月12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写入宪法。 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日公布并施行,于2000年修正。 5月3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以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 7月1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江苏、辽宁、北京、重庆等13个省(市)从当年起实行财政包干,一定三年不变。 7月29日 沿黄河经济协作带在青岛宣布成立,它包括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七省(自治区),目的是推动沿黄河省、区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 9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决定,从当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对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存款予以保值。 9月29—30日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10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要求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 11月17日 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11月29日—12月4日 全国人事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指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2月29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1998年修订。1989年 1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规定九种情况的项目实行先停工后清理。 2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 2月21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2年修正。 6月20日 国务院批准福建沿海划定台商投资区,鼓励投资者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和投资设厂。 10月4日 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1月6—9日 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当前要着重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财政包干制、金融体制、外贸承包制等方面的改革。1990年 2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在北京成立。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担负着加速实现汽车工业集团化和加强行业管理的双重任务。 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2001年第二次修正。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适当调低部分存款利率。 6月3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9月7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于2001年修正。 9月16日 国务院为稳定、协调我国农业生产,作出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 11月10日 商业部负责人在全国商业会议上宣布,国务院从本年起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指出缴售国家定购粮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 11月26日 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内地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2月25—30日 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1991年 1月12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缩小国家粮食收支缺口,使粮食流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2月25日—3月1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经济体制改革十年规划和“八五”纲要,以及当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同年5月18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十年规划和“八五”纲要》。 3月2—5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召开企业集团工作会议。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指示,讨论如何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 3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决定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再批准2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月3日 为推动国债发行方式从行政发行为主逐步转向以市场销售为主,财政部决定在小范围内进行国库券包销试点,并决定全面开放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债流通市场。 4月4日 国务院决定自当年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将过去对粮油价格的“暗补”改为“明补”,在实现“购销同价”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11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4月20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当年4月21日起适当调低存款和贷款利率。 6月29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同日公布并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 9月9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 全国劳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八五”期间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10月21日 国务院颁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国家预算由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 11月7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将40多年来一直由国家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定量供应的食糖流通体制改为放开经营。 11月25—29日 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2年 1月18日—2月21日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发表了重要谈话。他强调基本路线要坚持一百年不动摇,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月9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附属的金融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 2月23日 我国首次发行的一亿元人民币B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交易。 3月10日 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改革核算制度,以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务院要求到1995年分两步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3月20日—4月3日 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994年12月14日,长江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4月2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的《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强调股份制试点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股票公开上市的试点只限于上海、深圳两地。 5月15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 5月18—24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江苏省常熟市召开全国县级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要加快县级综合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县级经济管理体制。 6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年7月23日公布并施行。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提出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7月5日 《人民日报》报道,在我国创办的第一家外资银行总行——泰华国际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当年6月26日在汕头特区开业,该行可以经营除人民币以外的一切银行业务。 8月8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在北京开业。 9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同时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0年第二次修正。 9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较猛以及银行货币、信贷投放增长过快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调控措施。 10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撤销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月12—18日 中共十四大在北京举行,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10月18日 我国第一家由工商企业创办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对外营业。 11月7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4日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2年12月31日起降低3371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我国关税总水平下降73%。1993年 1月11日 我国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正式成立。成立五大电力集团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加强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 2月15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指出: 要积极放开粮食经营和粮食价格,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 2月22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0年修正;同时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同日公布并施行,于2001年第二次修正。 3月5日 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举行,通过了《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由原定平均每年6%调整到8%~9%。 3月22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部有7个,即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新组建的部、委有6个,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更名的部有1个: 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部、委、行、署为40个,分别为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原航空航天工业部改为经济实体,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原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改为行业总会,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搞好行业规划,实施行业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为企业提供服务。 3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布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肯定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肯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月2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委,在东风汽车、中国重型汽车等八家企业集团首先进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同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在对外业务交往中可用国家航天局名义)。 4月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 5月8日 我国首家由外资企业开发和经营的保税区——广州保税区获得海关总署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正式封关营运。 6月1—10日 全国首次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鞍山市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鞍山、常州、泉州、重庆、延吉五个试点城市的经验。 6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等16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 6月26日 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在我国境外发行4000万美元外币债券合同。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 7月2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2002年修订。 8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日公布并施行,于1999年第二次修正。 11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稳定并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等12项政策措施;还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11月11—14日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提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2月5—7日 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讨论了《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和《关于选择百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 12月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改革,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2月25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从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 12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汇留成制,实行外汇结汇制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等。 12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公布并施行,于1999年修订;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于1999年修正。1994年 1月11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1月12—15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本年金融工作的方针是: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 2月3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规定从当年3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2月2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指出: 必须把压缩总量、调整结构、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纺织行业进行全面整顿。 2月28日—3月3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3月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3月8日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在天津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由人事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同组建。 3月17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具体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 3月19日 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具体任务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月22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4月19日 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业政策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拨款工作。 5月2日 中国银行首次发行的港币正式在香港流通。 5月12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分别自1994年7月1日起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劳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8月16日 国务院决定把现有的六家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同时组建一家人员精干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新组建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是国务院直接联系的国家独资的政策性投资机构。 8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1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决定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并限期兑换。 11月28日—12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1994年的工作,研究确定了1995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1995年 1月9日 财政部发布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自1995年起试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新的经济效益评价体系包括销售利润率、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十项指标。 2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将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 2月28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2001年修订。 3月1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部负责指导、监督,劳动部还负责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 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2003年修正。 4月23日 劳动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 从1995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国有步骤地全面推行再就业工程,帮助800万名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实现再就业。这次会议标志着90年代的“再就业工程”正式启动。 5月1日 根据国务院令,从当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新工时制度,即每周5天工作制。 5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发布,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5月10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03年修正;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指出: 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实行分业管理,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6月30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02年修正;同时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同日施行。 7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将部分企业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 8月11日 我国第一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宣告成立。这家合资投资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集团、新加坡投资公司、香港名力集团、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出资组建,中国建设银行是最大的股东。 8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日公布并施行。该法于2000年修订。 9月7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9月25—28日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0月17—19日 全国援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援外工作改革将主要推行两种新的方式:一是国际通行的政府贴息优惠贷款,二是积极推动援外项目合资合作。 12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取消过多的、不平等的进口税减免规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进口税政策。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23%。 12月28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 1月5—8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并讨论了为实现“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所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1月12日 我国首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成立。 1月29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1997年修正。 3月5—17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在“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00多亿元,原定2000年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提前5年实现。 3月7日 国务院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由18个扩大到50个。 3月17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4月1—3日 国务院召开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经济特区“二次创业”问题。 4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债为工具的公开市场操作系统正式启动,当天回购商业银行短期国债2.9亿元。 4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当年5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均降低0.98%,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75%。 5月1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均于同日公布并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3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当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均降低1.5%,贷款利率平均降低1.2%。 8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 纵贯我国中部地区南北(北起北京、南至深圳连接香港九龙) 、连接10个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京九铁路正式开通运营。京九铁路总长2536公里,是我国铁路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一次建成里程最长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9月9日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决议,决定接纳中国人民银行为该行成员。 9月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9月23—25日 中共中央召开扶贫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如期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0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1—24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1996年的经济形势和经验,确定了1997年经济工作的要点。会议认为,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 11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从1996年12月1日起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1997年 1月14日 国务院颁布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月23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4月11—13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暨原有股份公司规范工作会议。 5月21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5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7月1日 香港回归祖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结束了英国对香港长达156年的统治。 7月3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16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月25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城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9月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1999年年底以前在全部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市,以及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9月12日 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10月28日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成功实现截流。 同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缓解我国水资源供求矛盾,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抗灾防洪能力、推进水利产业化和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11月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别自1998年1月1日和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成功实现大江截流。 11月10日 中国石化总公司齐鲁公司对山东淄博化纤总厂和淄博石化厂实行兼并。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企业兼并。 11月17—19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12月9—11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继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12月22—24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外资工作会议,部署利用外资的六项工作。 12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管理体制。 12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等20个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金融清算中心在北京成立。这有利于银行间进行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支付结算,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2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 1月23日 上海市将首批12万锭落后棉纱锭回炉报废,迈出国务院要求的“三年压锭1000万”的第一步。 2月4日 劳动部印发《“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要求在1998年至2000年的3年内组织1000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2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从当年2月23日起解散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3月10日 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即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划委员会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新组建的部、委有4个,分别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更名的部、委有3个: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部、委、行、署共有以下29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4月7日 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我国首次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金泰基金和开元基金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月18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4月27—29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4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5月7日 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方案的通知》。 5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同年6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5月19日 中共中央下发通知,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系统党委。 6月15—17日 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6月22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的方案》。此次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实行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账号、财政和信托业彻底脱钩。 7月13—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立即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7月27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宣告成立。这是我国改革以来最大的行业、企业重组。重组后的两个特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实行石油化工业务的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公司。 8月11日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合并商业银行省(自治区)分行与所在地城市分行,精简地(市)分行在同一地点重复设立的机构,撤并其所属网点机构。 8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 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1998年6月中旬至9月上旬,长江流域及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经过全国人民奋战,抗洪抢险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10月12—14日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保险市场。同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 11月28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在政府指导下形成棉花价格机制,减少流通环节,培育棉花交易市场,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等。 12月1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改革现行体制,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实行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管理四统一。 12月6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当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利率,并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再贷款利率。 12月7—9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1999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 12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从1999年年初开始,到1999年年底基本结束。 12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 1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撤销,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武汉、济南、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省市的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正式履行职能。 1月10日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申请破产。 1月22日 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月8日 中国轻工业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3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邮政、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后邮电资费大幅下降。 3月15日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 为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上海等23个城市扩展到所有中心城市。 4月4日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同年4月21日该公司宣布成立,负责处理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 7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决定从1999年起设立国家最高科技奖。 8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同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 8月3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均自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9月19—22日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9月27—29日 《财富》全球论坛1999年世界500强年会在上海举行,会议主题为“中国:未来50年”。 10月5日 首届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市举行。 10月31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15—17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继续扩大国内需求,调整经济结构,着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1月15日 中美两国签订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12月20日 澳门回归祖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12月25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日公布并施行;同时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 1月5—6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 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是加快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加收入。 1月19—22日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研究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战略任务。 2月25日 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 3月25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西气东输”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西气东输”工程前期工作。 4月1日 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个人存款自当日起实行实名制。 4月20日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4月26日 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企业房改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企业房改是2000年房改工作的头等大事。 4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0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6月21日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同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8月25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10月9—11日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会议指出:我国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会议强调:制定“十五”计划必须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 10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0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10月31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均于同日公布并施行。 11月28—3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2001年的经济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任务,并作了具体部署。 12月11日 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国有企业改革与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下一步的重心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12月1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规。 12月30日 国家统计局宣布,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00亿美元。2001年 1月3—5日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2月8日 国务院批准建设青藏铁路。青藏铁路东起青海格尔木,西至拉萨,全长1118公里。青藏铁路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同年6月29日,青藏铁路举行开工典礼。 2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相关规定于当年2月21日出台。 3月5—15日 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同时通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3月19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并召开首次会议。 4月2—4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同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24—25日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同年6月13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 7月13日 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体会议上,北京获得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主办权。这将有利于促进北京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9月11日 我国第一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10月11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10月21日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上海举行。 10月26日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强调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 10月27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均于同日公布并施行。 10月31日 国务院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0日 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同年12 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11月28—3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2002年的经济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任务,并作了具体部署。 12月12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20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02年 1月7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部署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同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1月10日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在过去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2月5—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主题: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改善金融服务。 4月12—13日 博鳌亚洲论坛首届年会在海南省举行。 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5月16日 重新组建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电信市场全局性战略重组基本完成,对于形成公平高效的竞争格局、加快电信事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6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 “西气东输”工程举行开工典礼。这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工程之一。它西起新疆轮南,东至上海,途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长4000公里。 8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2—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后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10月11日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与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宣布成立。新成立的这六个集团公司不再与民航总局有隶属关系,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这标志着民航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 10月15日 电力行业改革计划出台,明确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并成立新的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年12月29日,新组建的11家电力公司在北京揭牌。 10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日公布并施行。 11月4日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柬埔寨金边签署。 11月8—14日 中共十六大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该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12月3日 上海市获得2010年世界博览会主办权。 12月9—1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经济工作各项任务,部署2003年经济工作。 12月27日 “南水北调”工程举行开工典礼。这标志着该项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该工程包括分别从长江下游、中游和上游调水的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路线。 12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 1月7—8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 要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为此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3月10日 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组建商务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部、委、行、署共有以下28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月21日 新一届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宣布了国务院机构设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 4月23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打响全国防治“非典”战役。 4月2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5月9日 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月27日 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6月11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从此将“城市收容”改为“城市救助”。 6月1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 7月28日 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我国抗击“非典”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7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清理、整顿开发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 7月31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用地、加强土地管理作出部署。 8月4日 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8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由6%调高至7%。 8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9月3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11—14日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重大改革。 10月15—16日 我国第一个载人宇宙飞船“神舟”五号发射成功。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这一举世瞩目的重大科技活动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这是中国人民在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征程上完成的又一个伟大壮举,是我国航天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我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取得的又一个辉煌成就,也是中国人民为世界航天事业作出的又一个重要贡献。 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11月27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11月27—29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2004年全国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大问题,并对2004年经济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11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12月19—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 1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钢铁、电解铝、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受市场需求的拉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投资增速加快,产量大幅度上升。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大规模新建和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 12月25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全面部署了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着重研究了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改革等问题。 12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30日 我国与欧洲空间局合作项目“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拉开序幕,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地将计划中的第一颗卫星“探测一号”赤道星送上太空。我国第一次发射的这颗高轨道卫星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高轨道卫星。2004年 1月6日 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同时,针对这两家银行目前的财务状况,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等为其补充资本金。 1月9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月4日 国务院召开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过度投资。 2月8日 中共中央公布2004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同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部分行业贷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银行信贷资金流向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情况;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以及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等。 3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和再贷款浮息制度。 3月31日 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6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同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走势,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着力于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钢铁项目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均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4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核。清理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清理的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4月28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检查情况的汇报,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会议强调,要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会议研究、部署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时间,对去年以来土地占用、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继续进行治理整顿。 4月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5月19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随着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会议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5月21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中央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研究下一步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宏观调控的根本着眼点,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及时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平稳向前发展。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做到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看准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果断措施,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急刹车”,不搞“一刀切”。既注重运用经济办法,又重视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症施策,确保调控取得预期效果。 5月26日 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共同举办的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 6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并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6月10日 商务部首次发布《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提出我国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 6月16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经济形势,部署当前要重点抓好的有关工作。会议认为,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抑制。会议要求,继续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6月25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同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 7月14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任务。会议认为,加强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要充分认识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7月1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7月19日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8月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8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9月3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 国务院公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13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近期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这次宏观调控的实质,是要调整结构,改革体制和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消除经济生活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从实际出发,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的综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体现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9月16—19日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10月13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部署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0月20日、 22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三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 10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12月3—5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武力整理、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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