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司南京临时政府负责监狱建设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设司法部负责“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司法部分职细则》规定,司法部分为承政厅、法务司、狱务司三个部门。其中狱务司“设司长一人,承部长之命,总理本司一切事务”。下设(1)经划科,掌全国监狱之设置废止,及变更事项;(2)监视科,掌监督全国狱官,视察罪犯习艺所,及假出狱。免幽闭,出狱人保护事项。(3)营缮科,掌全国监狱之建筑事项。此制为北洋政府所沿用。 狱务司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监狱事务。司内分设经画、监视、营缮三科。其中经画科掌理全国监狱的设置、废止或其他变更事项,监视科掌监督全国狱官、视察罪犯习艺所、假出狱、免幽闭,出狱人保护等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