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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物权法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物权法学

研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科学。
物权法是规定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狭义上,系指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在广义上,除民法物权编以外,还包括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各种法律中有关物权的规定。
物权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物权的一些法律概念,最早见于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随着罗马法的发展,在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中开始形成系统而严密的物权制度,它所规定的关于物权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原理,对后世民事立法影响很大。物权在资产阶级民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资产阶级国家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所有权无限制”的原则作为其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于物权制度以至整个民法典中,资产阶级物权制度的特点,在于确认和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使资产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物权法在一些国家中有不同的名称。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普遍沿用“物”、“物权”、“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一般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则没有这类术语,通常采用“财产”、“财产权”、“财产法”的称谓。1923年公布实施的苏俄民法典,也设有物权篇。但1962年施行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不再承认所谓的物权,而只承认所有权,并把规定这种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所有权制度。物权(所有权)是一国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近世各国大都将它编入民法典中。
物权法学是以物权法律制度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它的基本内容是:(1)研究所有制形式与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关系,探讨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物权(所有权)的本质特征;(2)研究和批判资产阶级物权法律制度和资产阶级学者的物权理论,探讨资产阶级物权法的演变及发展趋势,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物权制度的共同之点和不同之处; (3)研究我国所有权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总结我国三十年来建立和发展所有权制度的经验教训,探讨当前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出现的所有权关系问题; (4)研究物权法的规范体系和实体规范,如所有权的取得、保护和消灭,其他物权,共有关系,相邻关系以及占有等。
物权法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从物权法产生以来,从古代罗马法学家到近代的资产阶级学者竞相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物权法学的概念、范畴、原理和学说。但是,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物权法理论与以往有所不同,他们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原则出发,强调所谓的“天赋人权”,把“人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说”作为物权的理论基础。他们用物权与债权的明确划分,来代替罗马法学家关于对世权与对人权的划分,强调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以别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他们在研究物权的绝对性时,进一步提出物权之所以是一种绝对权,在于它包含有追及权、优先权和物上请求权。他们在罗马法学家关于物权分类的基础上,对物权在学理上进行了详尽的分类,除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分类外,还将物权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动产上物权、动产上物权与财产权上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等; 他们系统地提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把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及公文原则、一物一权主义以及物权行为无因性这四项原则作为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支柱。资产阶级学者的上述理论观点,构成了资产阶级物权法的基础。
我国所有权学说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我国法学工作者抛弃了资产阶级私法观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批判地吸取了历史上物权法学的合理成分,在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崭新的理论体系。
物权法学是法学研究与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领域。物权法学同经济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加强对物权法学的研究,有助于深入探讨我国新时期所有权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从外国物权制度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吸取有益的东西,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批判资产阶级物权制度的阶级本质,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做到知己知彼,以保护我们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阅读书目:《民法物权》胡长清著,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物权法要论》周新民著,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物权法提要》(上、下)〔日〕三潴倍三,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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