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处罚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主体实施和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处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行政处罚是一种使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其中遵循法定的或合理的处罚程序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防止处罚权滥用,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违法侵害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现代法治国家都十分重视行政处罚的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或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中对处罚程序作出详尽、具体的规定。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统一规定。该法根据行政处罚程度的轻重和其他条件规定了三种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使我国行政处罚的程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简易程序 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在上述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要件、可以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外,行政主体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可以进行检查,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一种特殊程序,因此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除遵循听证的规则外,同样要遵循一般程序规则,如调查、检查、回避、告知、陈述与申辩、审查等程序规则。听证只是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所经过的一个程序步骤。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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