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片面最惠国待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片面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即一国在通商、航海、捐税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实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一般必须有条约,通常为商务条约的根据。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叫“最惠国条款”。最惠国条款的签订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在通商、航海方面的歧视,缔约国之间互享最惠国待遇。由于旧中国是一个弱国,始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清政府同帝国主义所订的最惠国条约是片面的,即缔约外国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并无对等权利;适用的范围也不限于通商、航海等方面。因而片面最惠国条款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种手段,使中国主权遭受严重破坏。 ☚ 商埠 协定税则 ☛ 片面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签订的条约上的最惠国条款彼此给予对方的优惠待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在通商、航海、税收方面给予对方的优惠,不低于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缔约双方不是相互承担义务,只是其中一方单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这便是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近代被迫与列强签订的某些不平等条约给予列强以片面最惠国待遇的特权,并且由片面最惠国待遇扩大为“利益均沾”,即某一国家向中国勒索到一种特权,其他国家亦援例同样享受,优惠范围涉及经济、政治等方面。中国则不享有任何国家给予的相同的优惠待遇。这种片面最惠国待遇始见于1843年签订的中英《虎门条约》,其中第八款规定: 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但条约中并没有规定中国亦得享有英国给予第三国优惠待遇。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都有类似规定。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把优惠范围扩及“政事交往”。1903年中日 《通商行船续约》,全面列举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并将其由从前的贸易和“政事”方面,扩及运输、投资、置产等各个方面。片面最惠国待遇使各国在侵华利益上有一致的关系,往往促成列强组成对华侵略联合阵线。 ☚ 领事裁判权 租界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