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权利义务
父母对确保、促进及引导子女的全面发展有不可移转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权按其信仰、偏好的教学方法,为子女选择学校,提供子女教育所必须的工具。父母也有权反对子女被迫接受与其宗教信仰不符的教育。教育机构要从心理上关注学生身心的发展,探索有关学生疑难、早熟、缺陷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总督应采取措施,使任何配偶的家庭劳务具有尊严及社会经济价值。对妇女在妊娠期间及产后的工作以及未成年人的工作,均应作出特别规定,以确保其权利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亦应逐渐创造条件,使每一家庭都可拥有一住所,符合保留隐私及私人正常性的家庭生活要求。家庭是一个具有独特需求的消费单位,行政当局应透过资讯及教育活动维护其利益,并对抗欺诈广告及不正当的消费方式。与家庭利益有关的团体有权按法律的规定,参与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及管制广告为目的的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