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否定之否定规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和趋势。它认为客观事物的发展是通过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而实现的。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保持存在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促进事物的灭亡和向新事物转化的方面。在事物发展最初阶段,事物内部矛盾中的肯定方面居于主要地位,事物的性质相对稳定,这就是肯定阶段。 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占居主要地位,旧事物变为新事物,这就是否定阶段。事物的否定方面在开始时力量比较弱小,随著斗争的发展,逐步地壮大起来,最后战胜肯定方面而取得支配地位。 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随后,新事物又开始变成保守的东西,又被另一新的事物所代替。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经过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以至反复无穷,不断地促使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否定并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扬弃,即在根本上否定旧事物的质,又保留某些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一切新事物都是从旧事物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新事物和旧事物之间存在著必然的联系。新事物要战胜旧事物、代替旧事物,只有经过反复激烈的斗争才能取得胜利。尽管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运动,但不可能直线上升,在发展过程中,曲折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否定之否定规律正是这一客观运动过程的反映,它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前进的道路是螺旋式和波浪起伏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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