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同胞回乡证
中国政府签发给澳门同胞进出中国内地的一种专门证件。该证适用的对象是: (1) 持有法定身份证件的澳门同胞;(2) 有中国血统、本人承认是中国人的澳门居民;(3) 在国外出生的外地华侨回澳门定居时间长,并随配偶申领取得澳葡政府签发的认别证,本人有中国血统、又有本人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者。上述人士可由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领证并接受内地公安机关审批。办理该证的手续:第一,凡申请(包括新领或换证)回乡证者,需由本人前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并出具本人的澳门身份证,认别证的正本;第二,申领者需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属实,不得虚报,英文姓名按证件上的译文填写,并交5.8cm(2英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张;第三,每办理一次证件需交手续费澳门币40元,加快费60元,特快费80元;第四,申领者在登记10天后(节假日除外),可持有关证件(换证者需带旧证)到申领处领取,加快者在第4天下午领取,特快者可在次日下午领取;第五,回乡证不得冒领、重领、涂改,违反者将受到内地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如果证件遗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发,从登记之日起90天后领取补发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