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监管
对个人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寄进出境物品的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要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并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按时派员到现场监管查验。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变卖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