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保安部队葡萄牙撤走驻军后澳门政府用以维持社会治安的力量,成立于1976年1月。主要职责是负责澳门的水陆治安、消防和市政事务,保障澳门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的规定,澳门设立最高保安委员会,由澳门总督主持,其成员包括各政务司、保安部队司令、副司令、参谋长及3名立法会议员。最高保安委员会的任务是制订并协调澳门地区社会治安的指导方针。但是,1990年5月4日修改后的澳门组织章程则无关于设立最高保安委员会的规定,并将原来的5名政务司增至不超过7名。据此,澳门政府新设立了保安政务司,负责澳门的社会治安工作。保安政务司管辖的部门有:政务司办公室、保安协调办公室、保安部队纪律委员会、水警稽查队、治安警察厅、消防队、市政警察、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综合训练中心、保安部队事务司、治安警察会。 澳门保安部队澳门现行体制中在葡萄牙撤走驻军后澳葡政府的一支维持治安的力量。负责澳门内部水陆治安、消防事务和市场秩序 (维持市场秩序的职能将划归市政厅)。成立于1976年1月,设司令、副司令和参谋长各1人。其高级军官全部从葡萄牙本土派出,队员则在华人和土生葡人青年中招募。保安部队编制为3132人,目前实际人数为2847人。司法警察司警员156人,也属保安部队指挥。保安司令部下设治安警察厅、市政警察队、水警稽查队、综合训练中心和消防队以及行政部等6个部门。此外,参谋长又直接领导行动情报部、罪案调查部和人事供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