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 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地方性卫生法规。1996年8月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规定共12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该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卫生知识教育和健康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的要求,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工商行政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对违反该办法的处罚均有明文规定。该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 ☚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 00016950 |